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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金康(东****公司 金康通讯射频连接器组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0号 | 2026.3.24 |
| 2 | 关于**缘****公司年综合利用 8万吨秸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1号 | 2026.3.25 |
| 3 | 关于****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 新能源汽车雷达用高频高速PCB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2号 | 2026.3.26 |
| 4 | 关于**市****公司 年产1000吨不锈钢紧固件、200吨不锈钢线材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23号 | 2026.3.2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