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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目前仍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现对****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的调试日期进行延期,原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现延期起止日期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78****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