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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的规定。
****于2026年3月2日组织了**市年产30****屠宰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此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据相关文件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