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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改革局关于江湾镇梁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韶****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江湾镇梁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江湾镇梁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0203-20-01-336554)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江湾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梁屋村、湾仔村、河背村等自然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巷道硬化与地面修补约5600平方米,排水沟清淤、加深与盖板铺设约2400米,**与修复生活污水管网约2000米,新**置区场地三通一平约12亩,实施照明补缺、垃圾收集点改造、四小园建设、公共空间提升、三线整治、绿化整治等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941.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3.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68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46.25万元,预备费用37.8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后动工建设,请按规定到统计部门办理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手续。
请收到批复后进一步深化设计,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抓紧组织工程项目实施,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江湾镇梁屋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局、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