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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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3-30 17: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可穿戴式视听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技改项目

**市锦溪镇锦荣路555号

****

****公司

利用现有租赁1、2 号厂房(G1、 G2),对现有项目技术改造并增加产能,增加测试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项目建成后,增加年产1300万套高端蓝牙耳机,总产能达2000万套/年。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水厂有限公司,执****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打样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一并进入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镭雕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包装清洁、喷码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涉锡焊接废气经管道收集滤网过滤后与耳机组装、清洁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并进入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涉锡焊接废气经管道收集滤网过滤后与座充组装、热熔焊接、固化、清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进入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8-DA011)排放,镭雕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座充组装、固化、清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进入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通过4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12-DA014、DA05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市****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市巴城镇立基路398号3号房、6号房

**市****公司

**金****公司

本次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购置CNC加工中心、喷漆设备、烤箱等共计约25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3000万件、五金连接件3000万件,产品为汽车内部零件、医疗器械。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帘幕及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石牌****公司,执行**市石牌****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喷漆、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帘幕+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镭雕烟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市花桥镇鸡鸣塘南路777号4号房

******公司

******公司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75平方米,拟购置混炼机等设备共计约25台/套,预计年产硅胶模具10****食品行业),原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本项目混炼、成型、灌胶、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管道收集后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雕刻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管道收集油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澜飏材料****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省**市**花桥镇花安路1618号8号房

澜飏材料****公司

******公司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鑫****公司位于**市花桥镇花安路1618号8号房已建成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筑面积约700m2,年研发生产塑料制品350kg。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挤出废气、润滑油挥发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混料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陆****公司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开发及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市**市周市镇宋家港路西侧与金清**侧

**陆****公司

******公司

购置金属冲压机台、CNC加工中心、抛光机、喷砂机、机械手及机械臂、全自动流水线,自动化阳极氧化线、二维码数据采集装置、自动贴片机及自动化组装线体、全自动检测设备、实验检测设备等设备,总计约3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端笔记本电脑)150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RO浓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碱液喷淋塔、喷砂除尘器、抛丸除尘器补水,其余浓水回用至生活用水;混酸废水经混酸废水处理单元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单元预处理合并后进入清洗废水回用单元部分回用于清洗工段,其余废水与初期雨水、综合废水、脱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湿式除尘废水、冷却塔排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pH、石油类、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1-2020)“电子终端产品”间接排放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阳极氧化废气由槽边吸+顶吸+局部围闭综合收集后分别经4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根29米高排气筒(DA015、DA016、DA017、DA018)排放,清洗废气由槽边吸+顶吸+局部围闭综合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喷砂、抛丸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

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碱雾、磷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标准;清洗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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