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热气球体验及飞行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载人热气球体验及飞行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现进行如下更正,请各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完善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询比文件中第二章第三条服务要求:
1.提供1具民航局标准适航热气球(核定载人规模4-7人);
2负责飞行前空域等相关资质、手续办理,且空域申请单位与实际运营单位必须一致。
3.飞行期间燃料的储****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
4、需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载人低空飞行表演、体验、影像拍摄、广告宣传等服务。
5、配合采购人进行广告形象展示、宣传,招商。供应商提供搭载热气球球体、篮筐等的悬挂宣传广告展示,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主张宣传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制作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提供,决定。
6、供应商需配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指挥员、飞行员、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及协议期间内所有辅材、辅料,包括其运输、卸载及回收、仓储等。人员均须持证上岗,负责安全监管及保障、起飞培训、飞行员伴飞、起降实施等。同时,乙方负责提供保障项目运营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及质量。
7、乙方应提供其他为配套履行热气球试运营飞行相关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事宜 。
8、.供应商应在项目成交后5日内,保证甲方可开展热气球载人飞行门票、商业广告等相关费用收取,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9、服务期间,供应商需保证不低于6000人次的载人飞行服务,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不能飞行的,根据情况进行补飞。
10、负责承担对热气球飞行服务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飞行员资质、飞行操作、乘客登离球过程中的安全讲解与协助、飞行安全,燃料存储使用等)的安全责任。
现更正为:
1.提供1具民航局标准适航热气球(核定载人规模4-7人);
2服务期间空域等相关资质、手续办理。
3.飞行期间燃料的储****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
4、需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载人低空飞行表演、体验、影像拍摄、广告宣传等服务。
5、配合采购人进行广告形象展示、宣传,招商。供应商提供搭载热气球球体、篮筐等的悬挂宣传广告展示,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主张宣传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制作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提供,决定。
6、供应商需配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指挥员、飞行员、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及协议期间内所有辅材、辅料,包括其运输、卸载及回收、仓储等。人员均须持证上岗,负责安全监管及保障、起飞培训、飞行员伴飞、起降实施等。同时,乙方负责提供保障项目运营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及质量。
7、乙方应提供其他为配套履行热气球试运营飞行相关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事宜 。
8、.供应商应在项目成交后5日内,保证甲方可开展热气球载人飞行门票、商业广告等相关费用收取,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9、供应商服务日期不低于90日,保底6000人次的载人飞行服务,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不能飞行的,根据情况进行补飞。
10、负责承担对热气球飞行服务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飞行员资质、飞行操作、乘客登离球过程中的安全讲解与协助、飞行安全,燃料存储使用等)的安全责任。
二、原询比文件中第二章第六条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载人飞行总人数不小于6000人次。
2、履约地点:**市**区。
3、结算方式及时间:
(1)完成场地准备,器材及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完成进场且完成首飞成功后,甲方预付服务费总额的30%;
(2)安全飞行总人数达到3000人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50%;
(3)合同到期,或按照保底人次及保底时间提供完毕热气球试运营载人飞行服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未付款项。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现更正为: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日期不低于90日,保底6000人次的载人飞行服务。
2、履约地点:**市**区。
3、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完成场地准备,器材及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完成进场且完成首飞成功后,甲方预付服务费总额的20%;
(2)安全飞行30日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 50%;
(3)安全飞行 60日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 70%;
(4)乙方按照保底人次及时间提供完毕热气球试运营载人飞行等服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未付款项。
(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6)如遇天气、空域管制、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指令等不可抗力不能飞行的,乙方后期根据情况进行补飞,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在有市场需求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服务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另,因乙方不具备票务销售能力,若因甲方在适合飞行的时间段未完成人员的组织和票务销售,导致飞行人次、飞行时长未达约定的,乙方**30天的服务时长,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若最终飞行人次及飞行时长超过上述保底约定,经甲方确认后,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三、原采购文件中合同文本:
载人热气球体验及飞行服务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就乙方于甲方指定地点提供载人热气球试运营飞行服务及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在**镇长岗山片区开展系留式载人热气球表演飞行及相关服务。
二、乙方承诺具备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资质及能力(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乙方、及乙方人员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交由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位置提供热气球试运营飞行及相关配套设施服务。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临时予以调整飞行位置区域。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热气球飞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载人低空飞行表演、体验等,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提供1具热气球航空器开展热气球试运营载人飞行、影像拍摄、广告宣传等服务。
2、配合甲方进行广告形象展示、宣传,招商。乙方提供搭载热气球球体、篮筐等的悬挂宣传广告展示,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主张宣传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制作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提供,决定。
3、乙方配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指挥员、飞行员、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及协议期间内所有辅材、辅料,包括其运输、卸载及回收、仓储等。乙方人员均须持证上岗,负责安全监管及保障、起飞培训、飞行员伴飞、起降实施等。同时,乙方负责提供保障项目运营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及质量。
4、乙方应提供其他为配套履行热气球试运营飞行相关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事宜 。
五、甲方同意乙****服务所需的场地要求为:
1、飞行场地面积:每组航空器起飞原则需要50米*50米大小。
2、飞行场地应按照乙方要求设置地面观赏的动线与隔离区域。
六、具体步骤安排
1、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到甲方指定场地进行场地调研和热气球飞行论证获取作业数据。
2、在完成场地调研和可飞行论证后,乙方人员及器材设备应及时达到现场,完成试飞及其它准备等相关工作。
3、乙方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负责广告形象展示,广告由甲方负责制作,内容由甲方确定。
4、实施方案
| 飞行作业指标 |
实施方案 |
| 地点/场地 |
甲方指定飞行场地(需经军方空域批准的场地,乙方负责复核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
| 有效飞行时间段 |
无降水,风速小于5米/秒,环境温度-15℃~35℃。 |
| 航空器配置 |
1具(载人规模4-7人)的标准适航证热气球 |
| 飞行形式 |
载人自由气球空中游览飞行系留飞行形式 |
| 飞行高度 |
50-80米 |
5、本协议到期后2日内,乙方将属于乙方的人员和器材设备撤离场地,恢复场地并适格交付甲方。
七、服务费总额及构成:
| 项目明细 |
提供服务内容 |
执行价格(元) |
备 注 |
| 资 质 |
作业前的空域等相关资质、手续办理,审批费用。 |
/ |
|
| 团队 |
飞行及器材回收,及配套服务团队配置(不低于6人)其中飞行员2人,安全管理员不低于2人,地勤/后勤人员不低于2人。 |
/ |
|
| 航空器 使用 |
提供1具民航局标准适航热气球(核定载人规模4-7人)。 |
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等。 |
|
| 燃料费用 |
飞行作业必需的燃料耗用,及专业危化品燃料运输、仓储保管等。 |
****监督局备案合法专用燃料瓶。每日飞行时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低于4小时。同时,在有市场需求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 |
|
| 保 险 |
座位险、三者险、飞行员保险、乘客及相关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险、特种作业设备险等相关保险(购买三者险后在民航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进行飞行前、飞行后备案)。 |
/ |
|
| 运 输 |
自备载具负责辅材辅料运输,人员往返等。 |
器材、人员往返**运输费用 |
|
| 税 费 |
以合同交易款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 其他 |
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本合同其他服务、设施设备及其他。 |
/ |
|
| 服务频次 |
最低需要提供6000人次飞行服务。 |
||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1、服务费说明:
活动期间,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不能飞行的,试运营期结束后根据情况进行补飞,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在有市场需求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服务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若最终飞行人次及飞行时长超过上述保底约定,经甲方确认后,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2、服务费的支付:
(1)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面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的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完成场地准备,器材及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完成进场且完成首飞成功后,甲方预付服务费总额的30%;
(3)安全飞行7日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50%;
(4)协议到期,乙方按照保底人次及保底时间提供完毕热气球试运营载人飞行服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未付款项。
(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飞行手续审批文件。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甲方可开展热气球载人飞行门票、商业广告等相关费用收取,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2、协议期间,飞行期间宣传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招商。甲方拥有球身及篮筐等广告位招商权,相关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3、协议期间由甲方负责门票收取及票价确定,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4、甲方负责组织热气球体验人员,乙方负责热气球飞行等相关事宜。乙方作为专业的通用航空服务提供商,对热气球飞行服务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飞行员资质、飞行操作、乘客登离球过程中的安全讲解与协助、系留飞行安全,燃料存储使用等)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因乙方操作、设备、管理等原因导致甲方、乘客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甲方负责提供活动场地及飞行外围公共秩序维护,热气球调试、试飞、起降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完成热气球飞行服务场地体验人员的提前组织与现场安排。
7、乙方负责完成热气球及燃料的存储库房搭建,确保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并由乙方指派具备资质的乙方人员负责出入库登记及库房、库存物品保管维护等相关工作。乙方人员食宿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8、乙方应负责提供为完成本协****服务所需的专业且符合国家规范的热气球器材及设施设备,为乘客及相关人身、财产购买相应足额保险。若出现相关安全事故等,承保范围不够或保险贵司未足额赔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予以补足, 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因热气球飞行涉及气候、地形等安全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当天是否飞行,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决定或强行要求不具备飞行条件的飞行。
10、甲方指定本协议项目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乙方指定本协议项目负责人为 ,系乙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随意变更、或单方面中止协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2.如因乙方原因(例如设备、乙方人员配备等)导致具备条件飞行但未飞行的,乙方按1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整日无法飞行的,按6000元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超过3次具备条件飞行但未飞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
3、因热气球故障、运行或其他原因,发生意外或人为等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乙方自身或第三方人员遭受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且因追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函费、律师费等。****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责令停止、终止运营本协议项下事宜或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
4、甲方逾期支付的,除补足金额外,以未付金****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除向有关机构、部门履行报批义务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条款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十一、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热气球载人飞行服务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就乙方于甲方指定地点提供载人热气球运营飞行服务及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在**市**区**镇长岗山片区开展系留式载人热气球飞行及相关服务。
二、乙方承诺具备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资质及能力(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乙方、及乙方人员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交由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位置提供热气球飞行、广告宣传及相关配套设施服务。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临时予以调整飞行位置区域。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热气球飞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载人低空飞行表演、体验等,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提供1具热气球航空器开展热气球载人飞行、影像拍摄、广告宣传等服务。
2、配合甲方进行广告形象展示、宣传,招商。乙方提供搭载热气球球体、篮筐等的悬挂宣传广告展示,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主张宣传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制作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提供,决定。
3、乙方配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指挥员、飞行员、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及协议期间内所有辅材、辅料,包括其运输、卸载及回收、仓储等。乙方人员均须持证上岗,负责安全监管及保障、起飞培训、飞行员伴飞、起降实施等。同时,乙方负责提供保障项目运营所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及质量。
4、乙方应提供其他为配套履行热气球试运营飞行相关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事宜 。
五、甲方同意乙****服务所需的场地要求为:
1、飞行场地面积:每组航空器起飞原则需要50米*50米大小。
2、飞行场地应按照乙方要求设置地面观赏的动线与隔离区域。
六、具体步骤安排
1、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到甲方指定场地进行场地调研和热气球飞行论证获取作业数据。
2、在完成场地调研和可飞行论证后,乙方人员及器材设备应及时达到现场,完成试飞及其它准备等相关工作。
3、乙方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负责广告形象展示,广告由甲方负责制作,内容由甲方确定。
4、实施方案
| 飞行作业指标 |
实施方案 |
| 地点/场地 |
甲方指定飞行场地(乙方负责复核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
| 有效飞行时间段 |
无降水,风速小于4米/秒,环境温度-15℃~35℃。 |
| 航空器配置 |
1具(载人规模4-7人)的标准适航证热气球 |
| 飞行形式 |
载人自由气球空中游览飞行系留飞行形式 |
| 飞行高度 |
50-80米 |
5、本协议到期且乙方履行完毕协议项下义务后2日内,乙方将属于乙方的人员和器材设备撤离场地,恢复场地并适格交付甲方。
七、服务费总额及构成:
| 项目明细 |
提供服务内容 |
服务费(元) |
备 注 |
| 资 质 |
服务期间空域等相关资质、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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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 |
飞行及器材回收,及配套服务团队配置(不低于6人)其中飞行员2人,安全管理员不低于2人,地勤/后勤人员不低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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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器 使用 |
提供1具民航局标准适航热气球(核定载人规模4-7人)。 |
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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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费用 |
飞行作业必需的燃料耗用,及专业危化品燃料运输车辆负责燃气运输、仓储保管。 |
****监督局备案合法专用燃料瓶。每日飞行时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低于4小时。同时,在有市场需求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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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险 |
本协议签订后至乙方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前的座位险、三者险、飞行员保险、乘客及相关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险、航空器材、特种作业设备险等相关保险(购买三者险后在民航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进行飞行前、飞行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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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 输 |
自备载具负责辅材辅料运输,人员往返等。 |
器材、人员往返**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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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费 |
以协议交易款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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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服务、人员、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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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频次 |
服务日期不低于90日,保底6000人次的载人飞行服务,及根据甲方所需的广告招商、宣传等工作。甲方专人负责审核结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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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第三方其他任何费用。
1、服务费说明:
活动期间,如遇天气、空域管制、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指令等不可抗力不能飞行的,乙方后期根据情况进行补飞,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在有市场需求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须应飞尽飞,服务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另,因乙方不具备票务销售能力,若因甲方在适合飞行的时间段未完成人员的组织和票务销售,导致飞行人次、飞行时长未达约定的,乙方**30天的服务时长,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若最终飞行人次及飞行时长超过上述保底约定,经甲方确认后,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2、服务费的支付:
(1)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面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的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完成场地准备,器材及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完成进场且完成首飞成功后,甲方预付服务费总额的20%;
(3)安全飞行30日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 50%;
(4)安全飞行 60日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 70%;
(5)乙方按照保底人次及时间提供完毕热气球试运营载人飞行等服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未付款项。
(6)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飞行手续审批文件。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有权开展热气球载人飞行门票、商业广告等相关费用收取,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2、协议期间,飞行期间宣传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招商。甲方拥有球身及篮筐等广告位招商、宣传等权利,相关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3、协议期间由甲方负责门票收取及票价确定,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4、甲方负责组织热气球体验人员,乙方负责热气球飞行等相关事宜。乙方作为专业的通用航空服务提供商,对热气球飞行服务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飞行员资质、飞行操作、乘客登离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讲解与协助、系留飞行安全,燃料存储使用等)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因乙方操作、设备、管理等原因导致甲方、乘客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甲方负责提供活动场地(乙方验收)及飞行外围公共秩序维护,热气球调试、试飞、起降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完成热气球飞行服务场地体验人员的提前组织与现场安排。
7、乙方自行负责完成热气球及燃料的存储库房搭建或租赁,确保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并由乙方指派具备资质的乙方人员负责出入库登记及库房、库存物品保管维护等相关工作。乙方人员食宿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8、乙方应负责提供为完成本协****服务所需的专业且符合国家规范的热气球器材及设施设备,为乘客及相关人身、财产购买相应足额保险。若出现相关安全事故等,承****公司未足额赔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予以补足, 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因热气球飞行涉及气候、地形等安全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当天是否飞行,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决定或强行要求不具备飞行条件的飞行。
10、甲方指定本协议项目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乙方指定本协议项目负责人为 ,系乙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随意变更、或单方面中止协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2.如因乙方原因(例如设备、乙方人员配备等)导致具备条件飞行但未飞行的,乙方按1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整日无法飞行的,按10000元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
3、因热气球故障、运行或其他原因,发生意外或人为等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乙方自身或第三方人员遭受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且因追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函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责令停止、终止运营本协议项下事宜或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
4、甲方逾期支付的,除补足金额外,以应付未付金****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除向有关机构、部门履行报批义务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条款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十一、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0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1.2 开标时间:2026年3月31日10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2 递交方式:线下递交
5.2.1递交地点:**市**区皇茶大道上段120****集团二楼开标室(210)。加急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10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1.2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10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2 递交方式:线下递交
5.2.1递交地点:**市**区皇茶大道上段120****集团二楼开标室(210)。加急标书代写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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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