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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镜洋镇石**景区北门沿线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镜政〔2026〕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镜洋镇石**景区北门沿线景观改造提升”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26〕29号),现因方案调整,造成预算不足,需变更有关事项。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95.85万元”变更为“118.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万元,基本预备费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镇自筹解决。
二、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26〕29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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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