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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6)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