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通工汽车厂破产清算及资产盘活专项法律服务
(二)采购人:****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9,8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四)拟采购供应商:****
(五)服务内容:破产清算法律服务、资产盘活专项法律服务、日常法律咨询与文件审查等
二、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符合法定金额条件
根据《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德国资发〔2019〕6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单个服务项目或单笔服务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本项目预算19,800元,符合该条款规定。
(二)符合唯一供应商情形
根据《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德国资发〔2019〕62号)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供选择”,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经市场调研,本项目法律服务内容复杂,涉及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及资产盘活,对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要求较高。采购部门通过多渠道寻源,共联系多家具****事务所,****事务所反馈报价超出本次采购预算,无法以19,800元承接本项目。仅****愿意接受该预算并提交了完整报价资料,且其资质条件符合采购要求。
三、拟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D037531XN
负责人:贺刘成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不存在《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
(五)具有破产清算或资产盘活法律服务经验。
五、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公示期: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38-****710
联系地址:**省**市西河街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