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案关于第四批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2022)桂11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白****公司(现更名为:**白****公司)为****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2022年8月6日,管理人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2年10月20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8月30日分别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现管理人对第四批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分别将编制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债权审查公示表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进行了公示。管理人在第四轮审查时,对新补充申报的债权作出审查,并同时对第一批审查时列为待定或是异议的债权作出了新的调整,现管理人将上述新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查意见以及调整审查意见后的债权于第四批名单进行公示,剩余部分待管理人审核完毕后,再进行公示。
债权人如对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二、特别说明
1.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18时(公示期15日)。
2.“不予认定”是指经管理人审查,未予确认的债权。
3.本次公示的债权为新补充申报的债权以及第一批至第三批审查时列为待定或有异议的债权之中的34笔(购房类30笔,非购房类4笔),剩余未公布的债权,将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完毕之后,再分批次进行公示。
4.本次债权公示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债权查询流程
请下载附件“债权审核公示表”查询,该表内含两个分表,请债权人根据自身所属对应查询:****第四批债权审核公示表——购房类债权、非购房类债权。
五、联系人和地址
联系人:廖经理,0774-****599。
地址:****市**区**大道30号********办公室。
温馨提示:
管理人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第四批债权审核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