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蝶湖景区为国家级AAA级景区,坐落于**县东部新**核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客流潜力充足。为充分发挥蝶湖景区“夜经济”对**旅游发展的引擎带动作用,深度融合“旅游+文化+科技”元素,丰富蝶湖夜游、夜秀、夜食、夜购等多元业态,着力打造蝶湖沉浸式夜游品牌,切实推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秀街摊位**,保障承租户合法权益,实现景区与经营户共赢,特制定本招租方案。
一、招租主体
**县蝶城****公司
二、招租标规格
本次招租标的为**县蝶湖秀街夜市摊位,主要聚焦美食业态,兼顾合规范围内的特色零售、娱乐、文创等配套业态(需经招租方审核确认),具体摊位相关信息如下:
本次招租摊位共计47个,其中遮阳棚摊位18个(单个规格6m×6m,面积36㎡/个),露天摊位28个(单个规格6m×6m,面积36㎡/个),儿童娱乐区1个;本次招租提供发包方案,承租方可自主选择参与对应方案的招租。
三、招租方案单独竞拍发包
(一)竞拍标的及底价
1.遮阳棚摊位:18个,单个竞租底价1.5万元/年起拍,竞拍加价幅度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上不封顶;
2.露天摊位:28个,单个竞租底价1万元/年起拍,竞拍加价幅度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上不封顶。
3、儿童娱乐区1个:竞租底价,人民币2.5万元/年起拍,竞拍加价幅度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上不封顶。
(二)竞拍规则
本次单独竞拍采用“价高者得”原则,单个摊位对应单个竞拍资格,竞租人可同时报名多个摊位的竞拍,但需分别缴纳对应摊位的竞拍保证金;
竞拍过程中,竞租人举牌应价,主持人确认应价有效后,后续竞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加价应价,逾期未应价则当前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摊位承租候选人;
竞拍成功后,承租候选人需当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署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摊位重新组织竞拍。
四、招租方式
(一)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以有底价形式进行公开竞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所有摊位当场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
(二)竞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三)竞租保证金:
1、竞租人报名时必须缴纳竞租保证金,蝶湖秀街夜市摊位每个摊位交纳竞租保证金3000元。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竞租保****银行转账、银行本票、现金等方式。若以银行转账或本票交纳保证金的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竞租****银行账户:
**蝶城****公司(开户行:******联社,账户815********0140252327)。
2、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用于抵交履约保证金,抵交履约保证金后若有多余,则多余部分用于抵交租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4月7日。
(二)报名地点:**蝶城****公司****集团****办公室),**园区北二路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秀街美食街 张生贵:180****2538
(四)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交:
1、填写完整的竞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参与餐饮、食品等行业从业者,需提供健康证原件(复印件)。
5、竞价时间、地点。
竞拍时间:2026年4月8日下午16:00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竞价地点:**蝶城****公司二楼(**县北2路****集团)。
六、交租方式
按先缴纳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合约期租金。(缴纳租金时填写汇款名人及摊位号)。
租金缴纳:租金统一交由**蝶城****公司 。
联系人:张生贵 账户号码:815********0140252327
开户行:******联社
七、招租期限
本次招租期限为8月(自2026年4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承租户可优先参与下一年度招租竞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承租条件
竞租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拖欠租金等不良信用记录,过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全事故、投诉纠纷记录;
认同蝶湖景区“夜经济”发展定位,愿意配合招租方的统一管理(包括经营时间、业态规范、卫生标准、安全管理等);
美食类承租户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资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经营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竞租人需按要求缴纳竞拍保证金及租金,不拖欠、不逾期,否则视为违约;
严禁擅自改变摊位用途、违规搭建、转租转借,严禁经营违禁物品、低俗业态,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摊位,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保证金及租金缴纳
(一)竞拍保证金
方案一(单独竞拍):单个遮阳棚摊位保证金3000元,单个露天摊位保证金3000元,竞租人报名多个摊位的,按对应摊位数量累计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日前,足额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另行通知),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竞租资格;
保证金处理:竞拍未成功者,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拍成功者,保证金可抵作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有违约行为的,招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二)租金缴纳
租金缴纳方式:采用“先付后用”原则,竞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户需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调整:本次租金为2026年度固定租金,租赁期内不做调整,租赁期满后,下一年度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及景区发展情况重新核定。
十、招租流程
公告发布:通过**县官方平台、蝶湖景区公告栏、招租方官方渠道等发布本招租方案,公告期为9日;
报名登记:竞租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资质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到招租方指定地点报名,填写《竞租报名表》,明确参与的招租方案,缴纳对应竞拍保证金;
现场踏勘:竞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前往蝶湖秀街查看摊位现状,招租方提供必要的引导,竞租人报名即视为认可摊位现状,后续不得因摊位现状问题提出异议;
公开竞拍:公告期满后,组织现场公开竞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竞租人,竞租人需按时到场,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竞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竞拍成功后,当场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成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户与招租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摊位交付:合同签订并缴纳全部租金后,招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摊位交付承租户,承租户需按要求完成摆摊、设备进场,按时开业经营。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招租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权对承租户的经营行为、卫生状况、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有权责令整改、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收回摊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保证金;有权根据景区规划调整,提前通知承租户调整经营业态或收回摊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摊位,保证摊位正常使用;负责秀街公共区域的照明等基础配套服务;协助承租户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如水电供应、政策咨询等);及时向承租户传达景区相关管理规定及通知。
(二)承租户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业态合法经营,享有摊位的使用权;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基础配套服务及必要的协调支持;对招租方的违规管理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义务:严格遵守本方案及《摊位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卫生、税费等相关费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经营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配合招租方的统一管理,按时开业、规范经营,不违规、不扰民;租赁期内,负责摊位自身设施的维护、维修,损坏需自行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后,需按时清理摊位物品,恢复摊位原貌,逾期未清理的,招租方有权自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承租户逾期缴纳租金、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户违规经营、擅自改变摊位用途、转租、转借,或经营违禁物品、低俗业态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位,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户需承担由此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
承租户未按要求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出现重大投诉、安全事故的,招租方有权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收回摊位,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承租户的相关责任。
招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摊位,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承租户有权解除合同,招租方需退还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保证金无息退还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招租方工作人员、竞租人弄虚作假、串通竞拍,一经发现,取消竞拍及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竞租人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方案所有条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租方与承租户在《摊位租赁合同》中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方案由**县蝶文化娱乐有限司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集团二楼206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生贵
联系电话:180****2538;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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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