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生态智慧精品城市,营造宜居、宜商、宜旅良好环境,规范**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破除私拉乱运、沿途抛洒、垃圾围城等顽瘴痼疾,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科学化管理,切实提高建筑垃圾收运和**化利用率。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局具体办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办理和相关执法事项。现将管理工作公示如下:
一、管理范围
**市**区已建**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工作时间:早9:30—午12:30 午15:30—晚18:30、冬季工作时间:早10:00—午13:00午15:30—晚18:30
三、办理条件
****公司注册地需隶属于**市**区;****公司运行车辆需安装符合“国家808标准GPS”,通讯费用自行承担;三是驾驶员需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具备以上条件****管理局办理准运证。
四、管理内容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制度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受理,负责已建**范围的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对符合条****公司车辆发放准运证。
(二)采取“源头治理+流程监管+现场执法”的执法监管方式,加大对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杜绝已建**范围内形成新的建筑垃圾堆。
(三)实行包路段定岗定人定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消纳的全过程监督监管。对未办理准运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运输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如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将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行日起生效,解****管理局所有。
联系电话:089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