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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广湛高速铁路**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
| 建设地址 | **县高铁站场GT-01-01地块 | ||
| 建设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20412.98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2677.69平方米,占地面积1874.28平方米。其中:1)拟建站务用房,其中包括候车室、母婴室、候车廊、公共厕所等,并配套建设项目相关室外场地、管线、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2****广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广场进行升级,新增配备充电桩74个。 | 合同价格 | 3048.0233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东****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洪兴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柯剑敏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翠芳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志锐 |
| 合同工期 | 2026-03-16 ~ 2026-08-22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016;安全监督注册号:****016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