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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39683B | 建设单位法人:李锋 |
| 向亚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镇大坝工业区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6-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071111 纬度: 22.89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0 |
| 佛环许〔2025〕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9-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6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3968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凯****公司 |
| ****0606MAA4HW3Q0P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rmation_detail/1314.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针织布6555.74吨/年、化纤布7879.5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针织布6555.74吨/年、化纤布7879.5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针织布:坯布准备-预定型-烧毛-丝光-染色-开幅脱水-定型烘干-蒸昵/预缩-查验-成品、 化纤布:剖布退卷-洗水-脱水开幅-定型烘干-包装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针织布:坯布准备-预定型-烧毛-丝光-染色-开幅脱水-定型烘干-蒸昵/预缩-查验-成品、 化纤布:剖布退卷-洗水-脱水开幅-定型烘干-包装检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市德****公司****处理站处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SCR脱硝+脉冲布袋除尘器+钠碱法烟气脱硫”处理达标后引至40m高DA001排放;定型1车间1F定型废气、定型2车间2F预定型热量由导热油炉提供,定型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通过3套“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DA004、DA005高空排放;数字化绿色厂房7F定型机热量由天然气燃烧提供,定型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通过“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烧毛废气经水浴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市德****公司****处理站处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引至40m高排气筒FQ-20506排放;定型1车间1F定型废气、定型2车间2F预定型热量由导热油炉提供,定型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分别经3套“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引至15m高排气筒FQ-20507、FQ-20508、FQ-20509排放,数字化绿色厂房7F定型机热量由天然气燃烧提供,定型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引至楼顶50m高排气筒FQ-20510排放;烧毛废气经水浴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项目环评审批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为“SCR脱硝+脉冲布袋除尘器+钠碱法烟气脱硫”,实际建设为“多管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湿电除尘”,多管除尘是初步去除粉尘,防止SCR脱硝催化剂中毒,脱硫湿电除尘是在湿式脱硫后增加湿式电除尘,去除脱硫后饱和湿烟气中的烟尘、气溶胶等细微颗粒,有利于进一步去除废气中粉尘,处理效果更优,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数字化绿色厂房7F有4台定型机、烧毛车间有2台烧毛机,1台高效除油洗水机位于数字化绿色厂房4F,储罐位于定型车间附近;2、项目验布机审批7台,剖布机审批4台,丝光机审批4台、染色机审批52台、抛干机审批4台、定型机审批12台、预缩机审批5台、烧毛机审批3台、天然气蒸汽锅炉审批1台。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数字化绿色厂房7F有1台定型机、烧毛车间有2台烧毛机调整到定型2车间2F,1台高效除油洗水机从数字化绿色厂房4F调整到7F,储罐从定型车间附近调整位置到数字化绿色厂房西南面过道,烧毛车间改建为新厂房用于外租;2、与环评审批相比,项目验布机增加3台,剖布机增加1台,脱水机增加1台,1台丝光机、7台染色机、1台抛干机、1台定型机、1台预缩机、1台烧毛机、1台天然气蒸汽锅炉未建设。 |
| 生产设备的变化不会导致总体产能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56 | 9.313 | 9.313 | 0 | 0 | 16.873 | 9.3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4672.6 | 5022 | 116622 | 0 | 0 | 79694.6 | 5022 | / |
| 0.394 | 0 | 3.976 | 0 | 0 | 0.394 | 0 | / |
| 5.588 | 2.492 | 23.021 | 0 | 0 | 8.08 | 2.492 | / |
| 0.431 | 1.245 | 7.542 | 0 | 0 | 1.676 | 1.245 | / |
| 0.057 | 0.838 | 1.029 | 0 | 0 | 0.895 | 0.838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 | 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NH3-N)、总磷(以P计),每个监测点取4个样,连续监测2天 |
| 1 | 生物质锅炉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共有2台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生物质导热油炉,每台生物质锅炉配套“多管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每台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后汇总一同经“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40m高排气筒FQ-20506排放 | 在1台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生物质导热油炉的布袋除尘处理前各设置1个取样口(处理前1、处理前2),同时在总排放口设置一个取样口,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每个监测点监测3次,监测2天 | |
| 2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1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定型1车间1F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0507排放 | 在处理前、后各设置1个取样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每个污染因子监测3次,监测2天 | |
| 3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2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定型2车间2F预定型废气“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0508(DA004) | 本次验收在“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前、总排放口各设置取样口进行监测,其中排气筒FQ-20508(DA004)“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前主管不具备取样口设置条件,在两根支管上设置处理前1、处理前2共2个取样口,处理后设置1个取样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每个污染因子监测3次,监测2天 | |
| 4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3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定型1车间1F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引至15m高排气筒FQ-20509(DA005)排放 | 在处理前、后各设置1个取样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每个污染因子监测3次,监测2天 | |
| 5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4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数字化绿色厂房7F定型机热量由天然气燃烧提供,定型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后引至楼顶50m高排气筒FQ-20510排放 | 在处理前、后各设置1个取样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每个污染因子监测3次,监测2天 |
| 1 | 隔声 | 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 4 类要求,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 3 类要求 | 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安装时做了减震处理,采用了墙体隔声,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 | 在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分别设置监测点,监测指标为Leq,监测为2次/天(昼间、夜间各测一次),监测两天 |
| 1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并依法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物质燃烧后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的灰尘、废气水浴处理沉渣、废包装袋、废布料定期外卖废品回收商回收;印染污泥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1中,定期委托给**市富****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充分利用地下废水作为事故应急池,应急容积可收集容纳事故废水;原料仓库张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危险源标识等,陈列储存物质主要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让所有员工了解原材料危险性并掌握防护措施,双氧水、冰醋酸、液碱储存在储罐中,储罐外设置围墙围挡,可容纳泄漏物,围墙外设置防撞击围栏;助剂房设置托盘,可有效收集泄漏物;生产车间设置地沟,地面硬化处理,可有效收集泄漏物引至事故应急池;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发生泄漏可快速检测并切断阀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置围堰,地面涂防腐蚀材料,可防风、防雨、防渗,防止泄漏物外逸;雨水总排放口设置雨水截止阀,火灾发生时关闭雨水截止阀,室内消防废水自流到事故应急池,室外消防废水利用应急泵转移到事故应急池暂存,可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内,企业已落实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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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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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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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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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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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扩建应同步完成自来水、自采水(如有)、主要耗水单元、中水回用、最终排水等水平衡关键环节的流量监控设备以及废水(如有)、****监测站房、排放口、印染污泥产生、贮存场所智能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2、改扩建后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1.02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97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56吨/年。改扩建后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976吨/年,新增排放量为0.63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021吨/年,新增排放量为12.621吨/年,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9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VOCs指标除外),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已针对自来水、自采水(如有)、主要耗水单元、中水回用、最终排水等水平衡关键环节的流量监控,对废水排放口、生****监测站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经核算,项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总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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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