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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需要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的起至期日。
****于2025年12月29****环境局****分局关于《****高档玻璃制品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菏巨环审[2025]51号。
****高档玻璃制品项目于2026年1月开始建设,2026年2月建设完成,2026年3月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