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新庄村民小组公园等5个项目)的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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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03-30
名称: 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小组公园等5个项目)》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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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小组公园等5个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30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小组公园等5个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3日,共15个自然日。

二、公示内容

1.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保护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需稳妥有序推动存量占用耕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乡村**合理用地需求,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明确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处理2018-2023年的存量占用耕地问题。

****小组公园等5****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用地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6种情形,其中,花围碉楼项目(ZZ002)属于情形5: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小组公园(ZZ001)、平陵光镇村篮球场(ZZ003)、****广场(ZZ004)、****广场(ZZ005)属于情形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

本项目符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要求,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途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2.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

本次使用**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0.3325公顷(约4.9875亩),共5个地块,地块编号为ZZ001-ZZ005,分布于**县4个镇街(平陵街道、**街道、**镇、龙田镇)。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情况:本方案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现状耕地0.0053公顷,拟通过占补平衡方式保障**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2)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本方案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建设用地规模情况:本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面积0.3325公顷(约4.9875亩),不涉及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4.调整****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在项目涉及的4****村委公告栏张贴公示。

四、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kighg@longmen.****.cn(邮件标题请注明“****小组公园等5个项目”字样)

2.电话:0752-****612

附件:调整****规划局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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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61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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