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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南财库〔2025〕8号)等文件规定,****开展了2026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依据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了20****银行,现将2026年第一期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银行结果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银行、****银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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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