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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新洋****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420-B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易所有限公司。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协议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7.受让方应在自**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剩余燃油费用、拆解保证金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自《船舶交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资产驶(拖)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驶(拖)离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8.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拆解处置,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并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手续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手续。****政府相关部门拆解批复下达后的30日内(不得晚于2026年9月30日)向转让****海事局要求的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手续以及船籍港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所需的相关拆解证明材料。 9.受让方应在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及《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30万元作为拆解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认收到拆解履约保证金后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受让方在交接地与转让方交接后至船舶拆解目的地途中未给转让方带来不良影响事件、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符合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手续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手续所需的的相关船舶拆解证明材料后,拆解履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10.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处置,意向受让方应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的尽职调查。尽调在挂牌期满后的资格确认阶段,意向受让方需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的尽职调查,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进一步与转让方进行交流。转让方保留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最终受让资格确认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的1%****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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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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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基地 |
| 联系人 | 邓先生 |
| 联系电话 | 135****5605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8281).docx | ||||
| 2 | 附件2:现场踏勘须知(8281).docx | ||||
| 3 | 附件3:意向受让承诺书(8281).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