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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682223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欢 |
| 王晓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董浜镇星文路196号 |
| 迁建防火复合材料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916667 纬度: 31.65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4 |
| 苏环建〔2024〕81第03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682223001X |
| 2021-10-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6822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6822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5MA7K9DC763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0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防火复合材料1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年产防火复合材料1225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搅拌:采用搅拌机将防火硅胶A、防火硅胶B及稀释剂按照1:1:0.05的比例进行配比混合预搅拌(硅胶混合搅拌为物理混合过程),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无需进行配比。硅胶、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搅拌过程中均需加入少量色浆及氢氧化铝以形成混合料,搅拌过程不加热,常温搅拌。搅拌过程会产生搅拌胶粘剂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1、氢氧化铝颗粒物废气G2、废包装S1(废胶桶、废色浆桶、废稀释剂桶、废色浆桶内衬)及噪声N。 (2)上料、涂胶:将外购的玻璃纤维布通过手工操作的方式夹装到复合机上,通过复合机的涂胶工段将搅拌好的混合料涂在玻璃纤维布上。此工序在常温下进行。上料涂胶过程会产生涂胶废气G3及噪声N。 (3)低温、高温复合:涂有防火硅胶、聚氨酯胶或丙烯酸胶的玻璃纤维布经滚轴进入烘道进行复合,胶粘剂渗透多层结构的玻璃纤维布以便经热复合后起到胶粘成型的作用。烘道分为低温区和高温区,低温复合使防火硅胶、聚氨酯胶或丙烯酸胶初步凝固在玻璃纤维布上,加热温度约为60~70℃,高温复合为使防火硅胶、聚氨酯胶或丙烯酸胶完全凝固在玻璃纤维布上,加热温度约为110℃。加热方式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导热油通过管道供给储罐热源,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复合过程会产生复合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及噪声N。 (4)验布:将加热复合后的产品通过验布机进行开幅、分切、验布、打卷计长操作。验布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S2、废边角料S3及噪声N。 (5)封边: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产品验布后采用缝纫机进行封边。封边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S3及噪声N。 (6)包装入库: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不合格品布料对产品进行人工包裹。 | 实际建设情况:(1)搅拌:采用搅拌机将防火硅胶A、防火硅胶B及稀释剂按照1:1:0.05的比例进行配比混合预搅拌(硅胶混合搅拌为物理混合过程),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无需进行配比。硅胶、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搅拌过程中均需加入少量色浆及氢氧化铝以形成混合料,搅拌过程不加热,常温搅拌。搅拌过程会产生搅拌胶粘剂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1、氢氧化铝颗粒物废气G2、废包装S1(废胶桶、废色浆桶、废稀释剂桶、废色浆桶内衬)及噪声N。 (2)上料、涂胶:将外购的玻璃纤维布通过手工操作的方式夹装到复合机上,通过复合机的涂胶工段将搅拌好的混合料涂在玻璃纤维布上。此工序在常温下进行。上料涂胶过程会产生涂胶废气G3及噪声N。 (3)低温、高温复合:涂有防火硅胶、聚氨酯胶或丙烯酸胶的玻璃纤维布经滚轴进入烘道进行复合,胶粘剂渗透多层结构的玻璃纤维布以便经热复合后起到胶粘成型的作用。烘道分为低温区和高温区,低温复合使防火硅胶、聚氨酯胶或丙烯酸胶初步凝固在玻璃纤维布上,加热温度约为60~70℃,高温复合为使防火硅胶、聚氨酯胶或丙烯酸胶完全凝固在玻璃纤维布上,加热温度约为110℃。加热方式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导热油通过管道供给储罐热源,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复合过程会产生复合废气G4、天然气燃烧废气G5及噪声N。 (4)验布:将加热复合后的产品通过验布机进行开幅、分切、验布、打卷计长操作。验布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S2、废边角料S3及噪声N。 (5)封边:根据客户要求,部分产品验布后采用缝纫机进行封边。封边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S3及噪声N。 (6)包装入库: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不合格品布料对产品进行人工包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硅胶、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搅拌废气经搅拌车间密闭收集后经“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25米3#排气筒排放,硅胶涂胶工序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软帘包围)、低高温复合工序废气经密闭烘道收集后经“水喷淋+水汽分离+静电除油+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经25米1#~2#排气筒排放,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涂胶工序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软帘包围)、低高温复合工序废气经密闭烘道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TA006”处理后经25米4#~6#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25米高7#排气筒排放,经未被捕集到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迁建后产生的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盐铁塘。 固废: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及时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绿化吸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硅胶、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搅拌废气经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3号排气简排放;硅胶涂胶、复合废气经水喷淋+水汽分离+静电除油+三级过滤+活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25米高DA001号、DA002号排气筒排放;4号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涂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4号排气筒排放,5号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涂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5号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一根25米高DA007号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迁建后产生的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接管至****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盐铁塘。 固废: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及时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绿化吸声等措施。 |
| 环评**聚氨酯胶、丙烯酸胶涂胶、复合废气经两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三根25米高4号、5号、6号排气筒排放,现一阶段对应建设的两条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中5号线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变动为: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原有的两级水喷淋变动为一级水喷淋,另外一条4号线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发生变动。 环评中设计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的水喷淋装置的作用主要是用于复合线出口烟气的降温,且复合线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水喷淋装置对以上废气污染物基本无处理效率;****生态环境厅咨询建言回复,若喷淋仅为辅助降温且活性炭系统运行温度仍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要求,且无原位脱附/燃烧设施,则取消喷淋可能不直接影响排放量。此外,根据核算单级水喷淋装置的实际空塔流速和停留时间参数不低于原环评中设计的两级水喷淋装置的设计参数,不会降低喷淋装置对废气的处理效果。因此,以上变动未导致相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最终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以全厂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最终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以全厂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364 | 0.1909 | 0 | 0 | 0.136 | 0.136 | |
| 0 | 0.682 | 0.9957 | 0 | 0 | 0.682 | 0.682 | |
| 0 | 0.0614 | 0.086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0109 | 0.0153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955 | 0.1337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6 | 0.08 | 0 | 0 | 0.025 | 0.025 | / |
| 0 | 0.0246 | 0.1872 | 0 | 0 | 0.025 | 0.025 | / |
| 0 | 0.0133 | 0.0648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3053 | 3.2354 | 0 | 0 | 0.305 | 0.305 | / |
| 1 | 硅胶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硅胶涂胶、复合废气经水喷淋+水汽分离+静电除油+三级过滤+活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25米高DA001号、DA002号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66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96×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73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0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8.7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3.77×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 |
| 2 | 聚氨酯丙烯酸胶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4号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涂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4号排气筒排放,5号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涂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5号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66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96×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73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0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8.7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3.77×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 |
| 3 | 搅拌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硅胶、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搅拌废气经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3号排气简排放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66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96×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73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0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8.7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3.77×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及时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个人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润滑脂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卫生服务所清运处置。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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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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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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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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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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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以全厂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能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以全厂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能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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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