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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王高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无 |
| ****油厂义南接转站原油及采出水设施隐患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市**区 义和镇340国道南侧2100m现有站场内 |
| 经度:118.****22794 纬度: 37.****26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3 |
| 东环河分建审〔2024〕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31206W002U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0 |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9330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93304M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2026-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9 |
| 2026-03-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对现有原油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拆除800m3拱顶缓冲油罐,**1座500m3事故油罐及连接管线,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的原油;2)对原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更新,更新1座1000m3污水缓冲罐及800m连接管线;3)对注水及回注系统进行更新,**2座高压阀组及320m注水管线;4)拆除罐区及场区南侧闲置生产用房,改建后厂区西侧为原油处理区,东侧为水处理、注水及回注区,进站北侧为办公区;并配套改建自控、供电、消防、通信、构筑物、供暖等系统。本项目技改投产后,义南站站场级别降为五级,设计处理能力不变,液量处理能力为8000m3d,纯油量处理能力为400t/d,气量处理能力为1.5×104Nm3/d。 | 实际建设情况:1)对现有原油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拆除800m3拱顶缓冲油罐,**1座500m3事故油罐及连接管线,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的原油;2)对原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更新,更新1座1000m3污水缓冲罐;3)对注水及回注系统进行更新,**90m注水管线;4)拆除1台400kw掺水加热炉和1台800kw的燃气加热炉,拆除站场南侧废弃的配电室及值班室、注水泵房等生产用房,改建后厂区西侧为原油处理区,东侧为水处理、注水及回注区,进站北侧为外输泵房;并配套改建自控、供电、消防、通信、构筑物、供暖等系统。本项目技改投产后,义南站站场级别降为五级,设计处理能力不变,液量处理能力为8000m3d,纯油量处理能力为400t/d,气量处理能力为1.5×104Nm3/d。 |
| 实际建设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用于掺水加热的1台400kW水套加热炉和1台800kw的燃气加热炉已拆除,2座高压阀组及320m注水管线未进行改造,相应的总投资和环保投资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工艺包括拆除、清洗及**实施等三部分,运营期工艺包括采出液处理、伴生气脱硫、采出水处理等三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工艺包括拆除、清洗及**实施等三部分,运营期工艺包括采出液处理、伴生气脱硫、采出水处理等三部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拆除设施清理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施工单位配套的撬装式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设置切割烟尘净化器,热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符合国三以上标准并取得环保手续;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原油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系统、天然气处理系统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HS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站场加热炉以脱硫伴生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各项控制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清洗施工配套的蒸汽发生器的排污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和储罐、烃类管线及设备二次清洗废水,收集排入站场现有采出水处理系统,经“重力沉降+二级过滤”处理工艺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指标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运营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工艺废水产生,站场采出水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拆除设施清理废气全部通过密闭管道引入施工单位配套的撬装式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尾气最终经1根高3.0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水性涂料,满足环保产品认证,从源头减少防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热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量较小,且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操作时同步开启切割烟尘净化器,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经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施工扬尘未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与合格的设备、车辆,使用了办理环保手续环3的非道路移动设备,并加强了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施工单位通过采用规范焊接施工、低毒无毒焊条等措施降低了焊接烟尘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未对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目前该影响已消失;本项目动静密封点主要包括站场内原油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系统、天然气处理区新增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采取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开展LDAR,减少VOCs排放,建立泄漏检测台账;义南接转站现有3台加热炉。其中1#800kW加热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2台洗井热水罐使用天然气,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高12m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站场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和要求,表明采取的污染防治和处置措施有效,站场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轻。验收监测期间,洗井热水罐加热炉DA933、洗井热水罐加热炉DA935和1#800kw燃气加热炉DA926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经调查,本储罐、烃类管线及设备二次清洗废水收集后依托义南接转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义南接转站内环保厕所,集中处置,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工艺废水产生。 采油厂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采油厂已拟定计划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将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已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经调查,停用的三相分离器、拱顶缓冲油罐、用于掺水加热的1台400kW水套加热炉、1台800kw的燃气加热炉已****采油厂资产库存放。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废弃设备遗留;压力容器和储罐清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罐底泥、污染土壤和首次清洗废液随产随清,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在压力容器和储罐拆除、清洗活动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接转站的油罐、沉降罐等都会产生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海瀛****公司进行处置;采出水处理过程中有废过滤吸附介质的产生,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市顺发****公司处置;运营期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技改****油田****公司负责更换,委托******公司回收及达标处理。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疏导施工区的车辆,减少了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合理规划了生产时间,未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同时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目前施工已完成,施工影响结束,根据调查,施工期间未收到举报、投诉;本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经调查,站场内的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 **管线清管试压废水由环评设计的依托义南接转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变化为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管线清管试压水为清洁水,对周边环境无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包括计量、采样、监测、报警等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演练;**1座500m3事故油罐,罐区设置报警系统,罐区设置防火堤及导排系统。****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03-2024-074-L。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包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现场处置方案中包含管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了监控系统,包括计量、采样、监测、报警等设施;配备了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等;**1座500m3事故油罐,罐区设置了报警系统,罐区设置了防火堤及导排系统。****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的要求,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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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动静密封点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采油厂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采油厂已拟定计划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将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已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清罐底泥、污染土壤、首次清洗废液、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委托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过滤介质,清罐底泥,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0)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经调查,停用的三相分离器、拱顶缓冲油罐、用于掺水加热的1台400kW水套加热炉、1台800kw的燃气加热炉已****采油厂资产库存放。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废弃设备遗留;压力容器和储罐清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罐底泥、污染土壤和首次清洗废液随产随清,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在压力容器和储罐拆除、清洗活动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接转站的油罐、沉降罐等都会产生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海瀛****公司进行处置;采出水处理过程中有废过滤吸附介质的产生,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市顺发****公司处置;运营期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技改****油田****公司负责更换,委托******公司回收及达标处理。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包括计量、采样、监测、报警等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演练;**1座500m3事故油罐,罐区设置报警系统,罐区设置防火堤及导排系统。****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03-2024-074-L。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包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现场处置方案中包含管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了监控系统,包括计量、采样、监测、报警等设施;配备了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等;**1座500m3事故油罐,罐区设置了报警系统,罐区设置了防火堤及导排系统。****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的要求,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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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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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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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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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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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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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