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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王高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无 |
| ****油厂单拉罐甲烷控排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和**县 |
| 经度:118.****84009 纬度: 37.****4284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8 |
| 东环审〔2023〕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31206W002U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9330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93304M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2026-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9 |
| 2026-03-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拆除现有单拉罐共计24座,**集油管线13.01km;**光热加热装置9套,自动加药装置15套;**50kW水套炉3台,配套**3台50kW新型超低氮燃烧器;****分站场卸油设施,拆除站内现有卸油池并**6台橇装密闭卸油装置;另配套供配电及自控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拆除现有单拉罐共计19座,**集油管线6.5km;改造**首站、大丁一体站站场内的卸油设施,**4台橇装密闭卸油装置;另配套供配电及自控工程等 |
| 实际建设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单拉罐拆除的数量减少5座,**管线长度减少,水套炉加热炉未建设,义和联合站内的密闭卸油装置未建设,义和联合站、**首站和大丁一体站内的卸油池未拆除。相应的配套的套供配电、分气包、加药混合系统、光热加热装置、双腔油气计量装置等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工艺包括拆除、清洗及**实施等三部分,运营期工艺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注水等流程等三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工艺包括拆除、清洗及**实施等三部分,运营期工艺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注水等流程等三部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水套加热炉使用伴生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SO、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制;项目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禁止向水体内排放一切污染物,在穿越河流的两堤外堤脚内禁止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禁止在河流主流区和漫流区内清洗施工机械、车辆和排放污水。施工期的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依托义**首站、大丁一体站、义和联合站、渤三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集中处置,不外排;运营期光热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定向钻泥浆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拆除设备统一回收,****油厂资产库封存,****油厂内部调剂使用,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送至依法设立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清罐底泥、沾油建筑垃圾、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间加强噪声控制,车辆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施工扬尘未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车辆与机械尾气以及管线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与合格的设备、车辆,使用了办理环保手续环3的非道路移动设备,并加强了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施工单位通过采用规范焊接施工、低毒无毒焊条等措施降低了焊接烟尘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未对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目前该影响已消失;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站场的无组织烃类挥发。本项目**首站、大丁一体站的卸油橇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单位加强了管理,严格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的要求开展LDAR,并建立泄漏检测台账,极大的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挥。验收监测期间,站场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硫化氢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0.06mg/m3 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处置,不直接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施工单位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验收期间未出现管线穿孔泄漏事故。定期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经调查,本项目拆除设备为19座燃气多功能罐,已****采油厂资产库存放;本项目拆除单拉罐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进行了处置;定向钻废弃泥浆属于膨润土,危害小,工程完毕后剩余废弃泥浆,采取干化后覆土填埋恢复植被的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机泵类设备在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润滑油,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市顺发****公司处置;运营期**机泵类设备在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台账。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施工期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疏导施工区的车辆,减少了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合理规划了生产时间,未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同时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目前施工已完成,施工影响结束,根据调查,施工期间未收到举报、投诉;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站场各类泵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振等措施,并且运营期间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使其保持在良好运营状态,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验收监测期间,站场厂界昼间噪声为51~56dB(A),夜间噪声为43~48dB(A),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从现场调查结果来看,项目区域远离居民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声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
|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加热炉未未建设,本次验收不涉及加热炉有组织废气; 施工期大丁一体站、义和联合站、**首站的卸油池未拆除,部分单拉罐未拆除,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的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减少了义和联合站和大丁一体站;**管线清管试压废水由环评设计的依托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变化为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管线清管试压水为清洁水,对周边环境无不利影响;本次验收未建设光热加热装置,不产生光热组件清洗废水; 定向钻废弃泥浆为水基泥浆由环评设计的待施工结束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改为就地固化填埋处置,因废弃泥浆为水基泥浆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验收不涉及退役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主要是集油、注聚管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了《******区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03-2024-074-L;编制了《******区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22-2024-082-M。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包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现场处置方案中包含管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了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了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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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20.72 | 0 | 0 | 696.19 | 0 | 24524.53 | -696.19 | / |
| 4.89 | 0 | 0 | 0.0026 | 0 | 4.887 | -0.003 | / |
| 10.94 | 0 | 138.401 | 0.051 | 0 | 10.889 | -0.051 | / |
| 1.34 | 0 | 0 | 0.0062 | 0 | 1.334 | -0.006 | / |
| 183.52 | 0.157 | 0 | 3.3788 | 0 | 180.298 | -3.222 | / |
| 1 | **首站、大丁一体站的卸油撬采取密闭措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安装基座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施工单位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验收期间未出现管线穿孔泄漏事故。定期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定向钻泥浆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拆除设备统一回收,****油厂资产库封存,****油厂内部调剂使用,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送至依法设立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垃圾桶内,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清罐底泥、沾油建筑垃圾、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经调查,本项目拆除设备为19座燃气多功能罐,已****采油厂资产库存放;本项目拆除单拉罐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进行了处置;定向钻废弃泥浆属于膨润土,危害小,工程完毕后剩余废弃泥浆,采取干化后覆土填埋恢复植被的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管理区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机泵类设备在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润滑油,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市顺发****公司处置;运营期**机泵类设备在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台账。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的生产设施均部署在现有站场内,仅涉及站外**管线敷设过程中的临时占地。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60000m2,均为临时占地面积。临时占地类型为盐碱地和旱地合理规划了管线敷设,更换管线基本沿原路由敷设,控制了施工作业带宽度,利用了现有设施,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管线均采取沟埋方式敷设。管道工程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管线施工作业带一侧,并采取拦挡、土工布遮盖等临时防护措施。管线工程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没有破坏施工作业带以外的植物。开挖时,熟土(表层耕作土)和生土(下层土)分开堆放,管沟回填按生、熟土顺序填放,保护耕作层。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 |
| 1 | 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主要是集油、注聚管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已编制了《******区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03-2024-074-L;编制了《******区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22-2024-082-M。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包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现场处置方案中包含管道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了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了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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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减少排放,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各站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新增非甲烷总烃0.0164t/a,拉油改管输工程实施后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减少3.2382t/a。综上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减少3.2218t/a。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20年7月29日),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小于0.5t/a。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能够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经核算单井拉油改管输共削减19座多功能罐后二氧化硫排放减少量为0.0026t/a,氮氧化物排放减少量为0.0510t/a,颗粒物排放减少量为0.0062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采油厂已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落实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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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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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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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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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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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