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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东****开发区****中心东津新区汤店渠南街南侧规划路(焰树街-浩然**路)**工程
建设单位:**东****开发区****中心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市东津新区城市支路**工程,西起焰树路,**浩然**路,全长280.767米,红线宽12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绿化工程,其中路基工程涉及挖填方0.23万立方米,排水工程铺设520米,透水铺装380平方米,综合绿化81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包括表土剥离0.03万立方米、袋装土拦挡445立方米及彩条布覆盖2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7.22万元,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