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3-31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汽摩 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 ||
经审议,2026年3月31日,我局拟批复《****汽摩配件加工项目 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1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汽摩配件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石坳乡石坳村12****创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工业园吴都项目区(地理坐标为:E114°37′15.346″,N29°2′2.5″),占地面积4000m2,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汽摩卡钳、300万件总泵体毛坯的生产规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应加强环境管理,建设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物料及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铸、脱模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抛丸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铸废气经高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脱模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器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15m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园区****工业园****处理厂,****中心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走马河。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报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集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筒、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脱模剂。其中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脱模剂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