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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756
通讯地址:****(**县综合枢纽站10楼)
邮编:638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年产万吨豆制食品生产项目 | 广环岳承审〔2026〕1号 | 202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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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关于年产万吨豆制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友基****公司:
你单位关于《年产万吨豆制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承诺制报批申请收悉。根据******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你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