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壕河**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269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柳壕河**县段防洪治理工程 | **市**县柳壕河**县段 | **** | **佰益****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总用地面积750000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为两岸堤防加高、培厚工程58.36km,铺设堤顶应急抢险道路58.36km,险工护岸工程累计15.39km,河道清淤疏浚9.13km,**智慧水务监控设施3座。本项目总投资12616.1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人民币。 | 一、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并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二、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应制定本工程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环境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禁止向河道扔垃圾、杂物以及排污水,确保水质达到水质和景观的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工地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制定洒水抑尘制度。采取密闭车辆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清淤及晾晒过程中使用环保型除臭剂,排水、清淤工序应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垃圾暴露至空气时间,将恶臭气体污染程度和范围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夜间不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稳定达标。 (五)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底泥在底泥处置场所进行覆土拌合后晾晒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堤防绿化覆土。施工建设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现用现换,不进行贮存。 (六)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项目单位加强河道及周边环境的维护,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