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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苏**桄榔庵遗址保护和展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和镇,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地上一层展示馆(建筑面积1864.25平方米)和****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83.48平方米),以及一座地下综合设备间(建筑面积171.2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栈道330平方米、室外铺装1500平方米、道路硬化1600平方米及园林绿化3831.70平方米,并实施给排水、消防、遗址保护及供电等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9572.10平方米,旨在完善**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总投资约246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