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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批复大唐****120万千瓦海上****中心(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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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大唐****120万千瓦海上
****中心(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大唐(**)****公司:
你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唐****120万千瓦海上****中心(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峨蔓镇,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1****中心,安装一台容量为600兆伏安的500千伏变压器和一台容量为110兆伏安的220千伏变压器。
(二)建设起于陆上转换井,****中心的220千伏四回电缆线路,线路路径长2.35千米。
二、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公司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你公司擅自开工建设,不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已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你公司务必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即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并建立管理台账。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和环保标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和处置利用。
七、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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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