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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76188G | 建设单位法人:高占峰 |
| 尤国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铜冶镇南鲁仙村 |
| ****改扩建项目1.20Mt/a (采矿工程及燃气锅炉)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铜冶镇南鲁仙村 |
| 经度:114.09304 纬度: 36.1939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9-06-12 |
| 豫环审〔2009〕1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2208.24 |
| 294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76188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07190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0MA40L7Q705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7Yf5nX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能力1.2M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1.2M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工开采,采用走向长壁采煤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采用走向长壁采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鉴于本次技改施工期长达47.9个月,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施工期环境影响,足额落实环保投资,用于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回填废弃井筒,及时覆土复绿;注重做好污染防治****广场周边、运煤道路两侧绿化与环境整治。该项目服务期满后,须对采场、矸石场地及道路等用地及时进行平整、覆盖剥离土壤,进行生态恢复。 (二)按照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要求,****广场区域的生产生活废水、垃圾及锅炉烟气、储煤场和矸石场扬尘的处理处置工作。在确保各项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环保局确认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SO29.49t/a。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在首采区开采5年后,项目正式投产前完成南鲁仙村多数居民(除位于保护煤柱的90户)和石涧村共1176户4770人的搬迁工作。同时,要加强**地表沉陷、地下水位变化的日常巡视、观测,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与控制措施。 (四)做好废石处置工作。现有矸石场存放的3.3万m3矸石以及本项目产生的5.1万t/a矸石(其中掘进矸石3.6万t/a,选煤厂矸石1.5万t/a)全部运至****公司砖厂用于制砖。你单位应严格遵守承诺,****砖厂与改造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本项目煤矸石利用率达到100%。 (五)做好矿井涌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本项目原工业场地矿井涌水量为19204m3/d(80m3h),经2座单座处理能力为45m3/h斜管沉淀池沉淀后,其中810m3/d用于井下消防洒水,100m3/d用于工业场地除尘绿化,320m3/d****煤厂,80m3/d为黄泥灌浆站用水,30m3/d为瓦斯抽放站用水,580m3/d经无阀滤池做深度处理后用作工业场地生活用水、锅炉及空压机冷却水;**副井工业场地矿井涌水量为7440 m3/d(310m3/h),经2座单座处理能力为160m3/h的斜管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其中20m3d用于临时矸石场洒水,240m3d为黄泥灌浆用水,15m3/d经深度处理后用作工业场地生活用水,剩余7165 m3/d排至东沟水塘,供给附近村民作为农灌用水。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将项目矿井水全部利用,确保利用率为100%。 本项目原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2.2m3/d,经处理规模为500m3/d的一****设备处理后,外排至东沟水塘,农灌期用于农灌,非农灌期存于东沟水塘;**副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5m3/d,经处理规模为30m3/d的一****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非绿化时段,存于一体化设施旁40m3的调节池,不得外排。 ****煤厂产生的煤泥水,采用浓缩机进行浓缩后,实行完全闭路循环,不得外排。 (六)切实做好储煤场、矸石临时周转场和锅炉烟气的扬尘防治工作。切实做好装载场、矸石临时周转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贮矸石场要建设围墙及顶棚,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储煤场要封闭原煤输送装置,煤尘跌落点设置集尘罩和除尘器,在储煤场周边要设置21个摇臂喷头,****广场区域扬尘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新(扩、改)标准;**1台DZL4-1.25-W型锅炉的烟气经具有脱硫效力的湿法除尘器处理,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烟囱高度应不低于40米。 (七)加强对运煤道路管理、维护工作,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清扫,禁止夜间运输,运煤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抛洒,并采取禁鸣、限速等降噪措施,以尽量减轻道路扬尘和噪声对运煤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不良影响,对于1#、2#****中心线约30m的南鲁仙村第一排房(7户),应安装通风隔音窗,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八)鉴于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保要求,落实减缓措施,采取植物防护、坡面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量。 (九)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建设瓦斯抽放站,利用抽排瓦斯进行发电,确保瓦斯利用率达到50%。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期环境影响,足额落实环保投资,用于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回填废弃井筒,及时覆土复绿;注重做好污染防治****广场周边、运煤道路两侧绿化与环境整治。 (二)按照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要求,****广场区域的生产生活废水、垃圾及锅炉烟气、储煤场和矸石场扬尘的处理处置工作。根据监测,各项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经核实环评报告内容:首采区内需搬迁的村庄为石涧村和南鲁仙村,这两个村庄与投产工作面和接替的两个区段有一定距离,5年内该采区回采不会导致村庄下沉,因此在首采区开采5年内不需搬迁,5年后随采随搬,****政府统一规划地。 此外,矿方加强了沉陷治理、地下水位变化的日常巡视、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与控制措施。 (四)原有矸石场堆放矸石和本项目基建期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填沟造田综合利用。原环评中****公司砖厂因政策原因未建,生产期矸石(19.2万t)全部运至******建材厂综合利用。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五)现有工业场地北侧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理能力为390m3/h(2018年**)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矿井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另在新副井工业场地内**2套(一用一备)矿井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均为400m3/h(9600m3/d),采用斜管沉淀+无阀滤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至东沟水塘,供给附近村民作为农灌用水。矿井水综合利用率100%。 2.生活污水:现有****处理站(2018年改扩建)处理能力700m3/d,采用 “人工格栅+调节池+123级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排至工业场地南侧东沟水塘,供附近村民作为农灌用水。新副井工广内**1座处理规模为720m3/d的一体化设备,采用“格栅调节池+集水沉砂池+污水调节池+氧化池+SBR反应池+二沉池+**池”的处理工艺。 3.****煤厂已单独设计,尚未建设,****煤厂。 (六)目前燃煤锅炉已拆除,全部更换为燃气锅炉,2021年12月3****环境局**分局关于《****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殷建环表【2021】076号)。****广场锅炉房设2台4t/h天然气锅炉;****广场锅炉房设2台6t/h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15m。 同时根据现行环保制度,将储煤场、矸石周转场全部密闭,原煤经皮带直接进入储煤场,无转载点。储煤场、矸石周转场顶部设喷干雾洒水装置,增设车辆冲洗装置、洒水车。 (七)严格落实了运煤道路管理、维护工作,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清扫,禁止夜间运输,运煤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抛洒,并采取禁鸣、限速等降噪措施,以尽量减轻道路扬尘和噪声对运煤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不良影响,对于1#、2#****中心线约30m的南鲁仙村第一排房(5户,其中2****小卖部,将窗户改为门,无法安装),安装了通风隔音窗,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八)已按照水保要求采取植物防护、坡面整治等措施;对场外公路进行边坡防护,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对原有矸石堆场进行了边坡整治、覆土恢复为农用地。 (九)矿方已在北风井场地**一座瓦斯抽放站,采用分源法进行瓦斯抽采,站内已安装4台2BEC62型水环式真空泵,目前已正常运行。大众煤矿瓦斯发电系统,安装2台800kW、1台10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预留一台发电机组的机位),总装机容量2.6MW。瓦斯利用率约为63%。 |
| 大众煤矿改扩建项目建成后,由于现有工业场地内浴室不再使用,工人在新副井工业场地澡堂洗澡、黄泥灌浆站位于新副井工业场地内、瓦斯抽放站建于北风井场地内、选煤厂未建成等原因,现****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无法全部回用,多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起外排至东沟水塘。 新副井工业场地因增加浴室用水导致生活污水量增加,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场地绿化、道路洒水等,多余部分与处理后的矿井水一同排入东沟水塘,污水利用率高于环评时期。 根据全厂核算,验收时期排入东沟水塘水量约为7813.4m3/d,比环评时期7617.2m3/d多196.2m3/d,原因是新副井工业场地涌水量比环评时增加20m3/h(480m3/d),选煤厂建成投运后,总外排水量相对于环评时期将会有所减少。验收阶段自身废污水回用率为20.6%,高于环评时期的18.6%。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没有弱化或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年度计划。鉴于本项目服务年限较长(40.1年),你单位应在工程正式投产10年后,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 | 实际建设情况:建立健全了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年度计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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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6.41 | 0 | 0 | 0 | 36.41 | 36.41 | |
| 0 | 2.44 | 0 | 0 | 0 | 2.44 | 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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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现****处理站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 | 现有工业场地内已建成2****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390m3/h(2x45+300)(6960m3/d)采用斜管沉淀池处理工艺,正常运行,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在工业场地内回用,部分外排至东沟水塘用于农灌。 | 已监测 | |
| 2 | 新副****处理站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 | 新副井工业场地内建设2****处理站(一用一备),采用斜管沉淀+无阀滤池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均为400m3/h(9600m3/d)。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在工业场地内回用,部分外排至东沟水塘用于农灌。 | 已监测 | |
| 3 | 现有****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 | 现有工业场地内1****处理站(2018年改扩建),处理能力700m3/d,采用“人工格栅+调节池+123级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沟水塘用于农灌。 | 已监测 | |
| 4 | 新副井****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 | 新副井工广内**1套处理规模为720m3/d****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集水沉砂池+污水调节池+氧化池+SBR反应池+二沉池+**池”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场地及道路绿化,多余部分排入东沟水塘用于农灌。 | 已监测 |
| 1 | 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 | 目前燃煤锅炉已拆除,全部更换为燃气锅炉,2021年12月3****环境局**分局关于《****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殷建环表【2021】076号)。****广场锅炉房设2台4t/h天然气锅炉;****广场锅炉房设2台6t/h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15m。 | 已监测 | |
| 2 | 全封闭储煤场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全封闭式储煤大棚,内设顶部喷雾洒水装置,可覆盖全厂,占地面积6395m2 | 已监测 | |
| 3 | 全封闭矸石周转场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 | 占地1072m2,容量约为5360m3,位于新副井西南侧,全封闭,内设洒水装置。 | 已监测 |
| 1 | 现有工业场地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座、消声器、隔声间等措施,实现厂界达标;夜间不运输,,对1#、2#****中心线约30m的南鲁仙村第一排住户(5户,其中2****小卖部,将窗户改为门,无法安装)安装通风隔音窗 | 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 |
| 2 | 新副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座、消声器、隔声间等措施,实现厂界达标;夜间不运输 | 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 |
| 3 | 北风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座、消声器、隔声间等措施 | 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要加强**地表沉陷、地下水位变化的日常巡视、观测,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与控制措施。 | 矿方加强了沉陷治理、地下水位变化的日常巡视、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与控制措施。 |
| 1 | 做好废石处置工作。现有矸石场存放的3.3万m3矸石以及本项目产生的5.1万t/a矸石(其中掘进矸石3.6万t/a,选煤厂矸石1.5万t/a)全部运至****公司砖厂用于制砖。你单位应严格遵守承诺,****砖厂与改造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本项目煤矸石利用率达到100%。 | 原有矸石场堆放矸石和本项目基建期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填沟造田综合利用。原环评中****公司砖厂因政策原因未建,生产期矸石(19.2万t)全部运至******建材厂综合利用。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
| 1 |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年度计划。鉴于本项目服务年限较长(40.1年),你单位应在工程正式投产10年后,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 | 建立健全了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年度计划。 |
| 1 | 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建设瓦斯抽放站,利用抽排瓦斯进行发电,确保瓦斯利用率达到50%。 | 矿方已在北风井场地**一座瓦斯抽放站,采用分源法进行瓦斯抽采,站内已安装4台2BEC62型水环式真空泵,目前已正常运行。大众煤矿瓦斯发电系统,安装2台 800kW、1台1000kw瓦斯发电机 组(预留一台发电机组的机位) ,总装机容量2.6MW。瓦斯利用 率约为6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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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在首采区开采5年后,项目正式投产前完成南鲁仙村多数居民(除位于保护煤柱的90户)和石涧村共1176户4770人的搬迁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实环评报告内容:首采区内需搬迁的村庄为石涧村和南鲁仙村,这两个村庄与投产工作面和接替的两个区段有一定距离,5年内该采区回采不会导致村庄下沉,因此在首采区开采5年内不需搬迁,5年后随采随搬,****政府统一规划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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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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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年度计划。鉴于本项目服务年限较长(40.1年),你单位应在工程正式投产10年后,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了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年度计划。 1、该项目施工过程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制度,施工区均在现有征地范围内,因此该项目工程施工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治理措施及效果满足环评要求,地面进行绿化及硬化,场地内无裸露地面存留,不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能够满足保水、保土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3、现有采空区产生的裂缝已及时进行修复,最大限度的减少采煤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4、根据现场调查和矿方提供的资料,井田内的建构筑物等未产生影响,现阶段采取的措施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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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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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保要求,落实减缓措施,采取植物防护、坡面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水保要求采取植物防护、坡面整治等措施;对场外公路进行边坡防护,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对原有矸石堆场进行了边坡整治、覆土恢复为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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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