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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CY2TRT9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宏武 |
| 何运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芝田经济区)**路街道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地毯及辅材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7-C2437-地毯、挂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芝田经济区)**路街道 |
| 经度:112.94532 纬度: 34.6987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30 |
| **环建审〔2024〕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CY2TRT9W001Y |
| 2025-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CY2TRT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181MACY2TRT9W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5-05-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nschbkj-gongyi.com/?p=165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年产2000万平方米地毯及辅材; 生产设备:印花生产线2条、涂胶生产线1条、块毯生产线1条、织机8台、干燥机1台、纺丝机6套、加捻机10条、定型机3条、锅炉2台、制冷机2台、冷却塔(50t/h)2台、空压机3台、配胶装置1套、拉丝机3台、卷绕机3台、定型设备3台、整经设备4台、片梭织机50台。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年产500万平方米印花地毯、500万平方米块毯及辅材(2500吨地毯丝); 生产设备:印花生产线1条、涂胶生产线1条、块毯生产线1条、织机8台、干燥机1台、纺丝机6套、加捻机10条、定型机3条、锅炉2台、制冷机2台、冷却塔(100t/h)1台、空压机3台、配胶装置1套。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只安装一期工程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印花地毯、块毯、簇绒地毯、辅料; 地毯丝生产线:原材料(聚酯或聚酰胺切片)-干燥-熔融挤出-纺丝-卷曲-加捻-定型-成品; 地毯生产线:原材料(地毯丝、基布、钙粉、地毯乳胶)-编织-喷印-复底-烘干-冷却-分切包装-成品; 地毯基布生产线:聚丙烯-熔融拉丝-定型-编织-成品 主要原辅料:PA、PET、色母粒、纺丝助剂、聚丙烯、色母粒、纺丝助剂、基布、钙粉、乳胶、水性墨(青色、洋红色、黑色、黄色、固化剂)。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印花地毯、块毯、辅料; 地毯丝生产线:原材料(聚酯或聚酰胺切片)-干燥-熔融挤出-纺丝-卷曲-加捻-定型-成品; 地毯生产线:原材料(地毯丝、基布、钙粉、地毯乳胶)-编织-喷印-复底-烘干-冷却-分切包装-成品。 主要原辅料:PA、PET、色母粒、纺丝助剂、基布、钙粉、乳胶、水性墨(青色、洋红色、黑色、黄色、固化剂)。 |
| 1条印花生产线、1条涂胶生产线、基布生产线在一期工程中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纺丝废气、拉丝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印花生产线烘箱密闭,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箱,顶部设集气管道,烘干工段废气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蒸箱密闭,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箱,顶部设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丝网滤水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涂胶烘干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配料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 废水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噪声采用基础固定,厂房隔声等措施; 地面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纺丝助剂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不含汞)更换后置于带盖的收集桶内,交由专人负责拉走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墨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专人负责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纺丝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印花生产线烘箱密闭、蒸箱密闭,进、出口均设置密闭集气箱,顶部设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涂胶烘干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配料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 废水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噪声采用基础固定,厂房隔声等措施; 地面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纺丝助剂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水性墨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专人负责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
| 本项目印花生产线烘箱、蒸箱废气,涂胶烘干废气治理设施均改为处理效率更高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本项目印花生产线烘箱、蒸箱废气,涂胶烘干废气治理设施均改为处理效率更高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无废UV灯管(不含汞)产生;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合理处置,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主体:****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主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919 | 0.4476 | 0 | 0 | 0.292 | 0.292 | |
| 0 | 0.1168 | 0.179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0086 | 0.013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765 | 0 | 0 | 0 | 0.577 | 0.577 | / |
| 0 | 1.4322 | 3.002 | 0 | 0 | 1.432 | 1.432 | / |
| 0 | 0.3034 | 0 | 0 | 0 | 0.303 | 0.303 | / |
| 0 | 1.2925 | 4.117 | 0 | 0 | 1.292 | 1.292 | / |
| 1 | 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收集后通过**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 |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 |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外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10mg/m3、NOx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 通用行业燃气锅炉》中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5、10、30mg/m3(基准含氧量:3.5%)的要求。 | |
| 2 | 印花生产线、纺丝机、块毯生产线、配胶装置等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GB31572-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纺丝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印花生产线烘箱密闭、蒸箱密闭,进、出口均设置密闭集气箱,顶部设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涂胶烘干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配料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 | 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印花车间汽蒸和烘干工段、背胶车间烘干工段外排的非甲烷总烃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本项目纺丝车间和基布生产车间熔融工段外排的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废气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本项目配料外排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所规定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3.5kg/h),同时满足《**省重点行业绩效分排放限值 通用行业其他工序》中“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本项目外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满足《**省重点行业绩效分排放限值 通用行业燃气干燥炉》中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10、35、50mg/m3的要求。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厂区内: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6.0mg/m3,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 |
| 1 | 纺丝机、加捻机、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基础固定,厂房隔声等措施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纺丝助剂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不含汞)更换后置于带盖的收集桶内,交由专人负责拉走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墨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专人负责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纺丝助剂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水性墨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专人负责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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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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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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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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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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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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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