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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6JA57Y6C | 建设单位法人:陈绩 |
| 陈柏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关岭县花江镇永睦村 |
| 关岭县花江镇永睦村18000头育肥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省**市关岭县花江镇永睦村 |
| 经度:105.594942 纬度: 25.8018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8 |
| 安环书批复〔202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6JA579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2301MA6H27XE86 | 验收监测单位:**元烁****公司 |
| ****2301MADM702P6R | 竣工时间:2025-10-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180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存栏育肥猪18000头,年出栏育肥猪54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存栏育肥猪12190头,年出栏育肥猪24380头 |
| 因市场原因,项目减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保育仔猪的饲养 引进仔猪进场后进行约 1 周的保育饲养,饲养过程中保持猪舍清洁、干燥,冬季要保温,夏季要防暑。 ②育肥猪的饲养 育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猪充分生长,提高猪的饲料利用率。本项目采用自动料线喂料,自动饮水器供水,饲养时保持舍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饮水充足,温度控制在 18~22℃ , 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保暖。育肥猪生长过程中每月要定期称重,以检查饲喂效果。经常检查猪群的采食、发育等情况,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发现疫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和处理。正常情况育肥 18 周左右体重即可超过 100kg,达到出栏标准。项目根据需要可适当**育肥期,以获得体重更大的商品猪。 | 实际建设情况:①保育仔猪的饲养 引进仔猪进场后进行约 1 周的保育饲养,饲养过程中保持猪舍清洁、干燥,冬季要保温,夏季要防暑。 ②育肥猪的饲养 育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猪充分生长,提高猪的饲料利用率。本项目采用自动料线喂料,自动饮水器供水,饲养时保持舍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饮水充足,温度控制在 18~22℃ , 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保暖。育肥猪生长过程中每月要定期称重,以检查饲喂效果。经常检查猪群的采食、发育等情况,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发现疫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和处理。正常情况育肥 18 周左右体重即可超过 100kg,达到出栏标准。项目根据需要可适当**育肥期,以获得体重更大的商品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养殖场恶臭 项目区营运后恶臭主要来源于猪舍、收集池、污水处理区和固粪处理区等,属于无组织面源排放,对恶臭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强化猪舍通风和消毒、科学的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生产设施周边加强绿化等;对收集池、污水处理区产生的恶臭采用喷洒药剂等方式进行除臭,固粪处理区采用密闭负压、排气口采用采用3 层喷淋,2 层填料吸附方式对恶臭进行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NH3、H2S 满足排放标准《**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企业严格执行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控制,****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污染事件。 ②食堂油烟 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0.27mg/m3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要求。 ③沼气燃烧废气 项目燃烧沼气均使用经脱硫、脱水等处理后的沼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的废气以二氧化碳和水为主,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远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通过不低于 8m 高烟囱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剩余沼气提供食堂,项目沼气经过脱硫脱水处理,燃烧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 ①猪舍冲栏水、猪尿 废水主要为猪舍冲栏水、猪尿,废水由集粪池收集后定期外排,经固液分离设施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厂周边协议区施肥,不外排。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沼液储存池,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②食堂废水、生活污水 少量食堂废水经(容积4m3)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厂周边协议区施肥,不外排。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沼液储存池,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各污水池、污水收集管道、集粪池等渗漏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影响,环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和污染物渗漏量小,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仔猪育肥,场区内无屠宰工序,生产过程中无大的噪声源强。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以及鼓风机、污水处理设备以及出入场区车辆产生的噪声等。群居猪特别是猪仔经常发出较尖锐的叫声,但随机性较大,一般噪声在 60-90dB(A)左右,主要产噪设备为泵类、各类鼓风机、排风扇等,经厂房隔声后,四周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排放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养殖场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沼渣、病死猪、胎盘、污水处理站污泥、脱硫剂、医疗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沼渣经厂区固粪处理区制成有机肥基料后包装外售,病死猪尸体、胎盘设置的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进一步加工制成有机肥基料外售,废脱硫剂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经场区收集后****填埋场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对场区范围排放的污水主要措施: (1)氧化塘作好基础、防渗等工作;(2)禁止向场区内洼地区域(K1落水洞及其周边)排放污水;(3)加强对污水处理台账、管网渗漏检测等记录的管理。 本项目排放废水的主要来源是猪舍冲栏水、猪尿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猪舍冲栏水、猪尿、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水质监测指标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其余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作为厂周边协议区施肥。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沼液储存池,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收集池、污水处理区和固粪处理区和食堂废气。 恶臭的控制通过强化猪舍通风和消毒,收集池、污水处理区产生的恶臭采用喷洒药剂除臭,固粪处理区采用采用密闭负压、排气口采用3 层喷淋, 2 层填料吸附方式对恶臭处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沼气产生量目前较少,不足以作为燃料燃烧。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翻地设备、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及车辆噪声等,经厂房隔离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排放限值。****养殖场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沼渣、病死猪、胎盘、污水处理站污泥、脱硫剂、医疗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沼渣经厂区“固液分离机+叠螺脱水机”处理后赠送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处 理,病死猪尸体、胎盘设置的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赠送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经场区收集后****填埋场处置。 |
| 通过现场检查,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化。 一般变动: 一、生产规模减小:原环评涉及存栏育肥猪18000头,年出栏育肥猪54000头。减至年存栏育肥猪12190头,年出栏育肥猪24380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规模变小,不属于其中“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以上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粪便处理由5台发酵罐发酵变动为由固液分离机+叠螺脱水机加工后,****公司,赠送协议详见附件7,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其中“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污水处理能力由原环评设计180m3/d变为147m3/d,不属于重大变动,主要从以下方面论证:根据前文“3.3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中现阶段实际用水分析”章节可知,当养殖规模为12190头时,夏季厂区废水产生 量为112.95m3/d。其他季节厂区废水产生量为75.56m3/d,****处理站的处理规模,能满足处理日最大废水产生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其中“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四、土地消纳面积200000m2变动为180000m2,当养殖规模为12190头时,消纳区最少需要14.29hm2(214.35亩,142971.45m2)土地消纳面积来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目前已租赁180000m2,作为消纳区,满足消纳需求,租赁协议详见附件9,本项目消纳区属于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内容对比:一是废水治理设施仍为周边耕地消纳,防治设施方式未发生改变,二是未增加直接废水排放口,综上所述此项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五、项目因沼气产生量小,暂存与沼气池中,沼气池封闭,已设置沼气锅炉,但目前因沼气量较小,锅炉未运行,当达到最大储存量时,运行锅炉,燃烧排放。病死猪采用电加****设备处理后最终形成有机肥基料产物与污****公司,赠送协议详见附件7。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六、原环评的建设内容中设置事故池一座(14620m3),数据的来源应该是沼液储存池14619m3,从以下作说明:一是现有养殖量12190头,根据前文计算,废水日最大产生量为112.93m3/d,非农灌溉季节按照120天计算,需沼液储存池13551.6m3,二是目前已建设沼液储存池14619m3,且处于空置状态,足够容纳当前阶段的沼液。三是为了确保事故废水的排放,本项目单独增设700m3,已经足够暂存5天的污水,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站维修应在12小时内完成,事故应急池足够容纳污水。对比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内容,未造成减弱环境风险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七、环评要求固粪处理区采用密闭负压、排气口采用3 层喷淋, 2 层填料吸附方式对恶臭处理,实际固粪未采用发酵罐发酵,而是经固液分离机+叠螺脱水机加工后,****公司,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喷洒除臭剂除臭。对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采用密闭负压、排气口采用3 层喷淋, 2 层填料吸附方式对恶臭处理,存在无组织变成有组织的情况。但对比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措施虽是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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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系统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已建设“固液分离+UASB厌氧反应器+平流气浮+一级AO+二级AO+沼液储存池”****处理站 | 已完成 |
| 1 | 除臭塔 | 《**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 准》(DB52/864-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已建设 | 已完成 |
| 1 | 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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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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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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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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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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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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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