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年产7500吨PVC阴阳角线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7500吨PVC阴阳角线搬迁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盛镇燕舞洲村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1年,于2022年租赁位于**省**市**市县安沙镇**村****公司厂房二车间建设年产7500吨PVC阴阳角线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12****环境局关于《****年产7500吨PVC阴阳角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长环评(长县)〔2022〕23号);2022年4月19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2022年10月,****自行编制《年产7500吨PVC阴阳角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取得了验收意见;企业于2023年6月13****环境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30121-2023-076-L。 企业因与****公司厂房租赁协议到期,现已与浏****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拟将现有工程整体搬迁至**省****盛镇燕舞洲村的浏****公司已建厂房内。 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PVC阴阳角线7500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破碎粉尘及配(投)料、混料粉尘经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后布袋除尘(TA002)后对周边影响较小;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15 m排气筒DA001排放;覆膜废气、危废间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浏****公司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交由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经破碎机破碎后用于原料投入生产;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