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工业小区赤马湖大道509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融泽****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租赁****公司位于**市**镇**工业小区赤马湖大道509号的一栋空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制汽车零部件6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注塑废气: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②破碎粉尘:密闭破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中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及表9(企业边界)规定的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及表9(企业边界)规定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和苯乙烯排放速率及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执行。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乡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捞刀河。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及通风除尘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昼Leq≤60dB(A),夜Leq≤50dB(A)。 固废: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③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及废矿物油和油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