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在****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6-2号地块(**县浍河路与虞姬大道**东北角B-10-07-01地块污泥处理项目用地)、2026工业-5号地块(**县G343国道以东03地块白酒生产项目用地)、2026工业-6号地块(**县A06-06地块康美达面业项目用地)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2026-2 |
**县浍河路与虞姬大道**东北角B-10-07-01地块(污泥处理项目用地) |
****处理厂南侧、虞姬大道东浍河**侧 |
9.6405 |
公用设施排水用地 |
≦0.8 |
≦40% |
50年 |
30 |
289.215 |
| 2026工业-5 |
**县G343国道(**路)以东03地块(白酒生产项目用地) |
**县灵城镇刘赵村、徐杨社区G343东侧 |
73.5825 |
工业 |
≧1.2 |
≧45% |
50年 |
5.6 |
412.062 |
| 2026工业-6 |
**县A06-06地块(康美达面业项目用地) |
灵城镇**村**大道东侧、****公司北侧 |
15.336 |
工业 |
≧1.2 |
≧45% |
50年 |
5.6 |
85.89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6-2号地块(**县浍河路与虞姬大道**东北角B-10-07-01地块污泥处理项目用地)、2026工业-5号地块(**县G343国道以东03地块白酒生产项目用地)、2026工业-6号地块(**县A06-06地块康美达面业项目用地****公司法人,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地价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3日(含节假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4月23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二楼第四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5时。标书代写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张先生: 173****9139 汤女士:173****9255
孙先生:180****2727
网 址:www.****.cn
户名:****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号:251********00106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号:188****13195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340********800000365
开户行:****银行**灵城支行
帐号:122********003368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31********00152979
****
二O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