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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年产宠物笼400万套**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集源(**)****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我公司”)自主开展了“****年产宠物笼400万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于2026年3月1****门市**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年产宠物笼400万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年产宠物笼400万套**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年产宠物笼400万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7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反映。详见附件文件。 公开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 地 址:****工业园 联 系 人:谭钧况 联系电话:137****046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