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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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招标人:****

地址:****县新圩镇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6-****466

3.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6-****645/185****0613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2026年 3月30 日上午9时00分

6.交易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五楼)

7.评标定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8.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壹仟伍佰捌拾玖元肆角壹分(¥****589.41元)

项目负责人:张标华 等级:一级 注册证号:闽135********03700

9.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及**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执行国家、省或行业(文物、建设等)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11.开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商务评审共 20 份,经审查符合要求 12份,不符合要求 8份。

12.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1

******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省****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14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14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

福****公司

贵公司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9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

****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

******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

******公司

贵公司未提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4.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伟杰、李根庆、黄小燕、杨勇杰、郎景三

14.公示期限: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 4月 10日

15.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6.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监管部门:****建设局、****改革局、****旅游局

电话:0596-****798、0596-****231、0596-****103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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