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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批压力烧结炉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委托,对****2026年第二批压力烧结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开展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同期发售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9条款,即:“9 货款支付: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1合同签订后卖方向买方开出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9.2在买方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以下内容,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额60%验收款。
① 卖方提供合同金额7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及发票明细副本。
9.3待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若设备未被发现存有缺陷,由买方向卖方支付10%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修改为“9 货款支付: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1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开出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发票;买方收到预付款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9.2 接到卖方发货通知,以及卖方开具的合同总额30%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30%的发货款;
9.3在买方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以下内容,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额30%验收款;
9.3.1卖方提供合同金额4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
9.4剩余10%货款,在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
****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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