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标准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监管局2026年度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拟对全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该项工作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现向广大供应商征集该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预算控制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2026年度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
(一)检查对象
**市辖区内的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社会团体组织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示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
(二)检查时限
2026年4月至8月。
三、检查内容及工作量
(一)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相关条款)及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全维度核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合规性核查(是否在国家统一平台公开、公开渠道是否规范、公开主体是否为委托方、公开时间是否早于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时间等);
2.标准技术要求合规性核查(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3.标准内容合规性核查(标准化对象不属于淘汰类产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标准编号、名称合规性核查(符合《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编号规则);
5.标准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及试验/检验/评价方法公开完整性核查。
核查完成后,针对每一项抽查标准出具规范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评价报告》,明确核查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报告需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结论严谨,符合采购单位监管工作要求。
(二)检查涉及的工作量
1.企业标准:40项。
2.团体标准:6项。
四、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准化技术服务、标准研究与咨询等相关内容;
2.具备专业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持有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或具备3年及以上标准化工作从业经验,熟悉《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评价流程;
3.具备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的基础条件,拥有标准文本分析、技术指标比对的专业工具或系统,能保障抽查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4.近3年内(2023年-2026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服务内容。
(二)本次公告只为征集项目预算控制价,不作为正式采购公告。正式****省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报价函寄送至**省****,地址:**市东太大道**北路124号附88号。联系人:刘佳奇,联系方式:190****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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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