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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鸿春堂药房**新村街店
(个人独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鸿春堂药房**新村街店(个人独资):
你店定点医药机构编号:****,于2025年9月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中止协议期限已超过180天,****中心提出恢复服务协议申请。根据医**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31日起,解除与你店签订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请你店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医**点医药机构相关服务业务,并妥善做好后续参保群众购药服务衔接、医保结算清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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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