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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公司通过出让取得**市**区德源镇花石村四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面积40002平方米,2014年3月证载面积调整为38226.2平方米。
截至2026年2月,该宗地未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进行了调查、认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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