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艺术学院美育馆建设(软件部分)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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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艺术学院美育馆建设(软件部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 03 月 26 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 4 月 16 日 09 时 00分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标书代写

第4.6款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7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7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7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75%。

更正为:

第4.6款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名称:许 丹

联系电话:0731-****2652

2、采购人名称:****

地 址:**省**市**区羊牯塘 27 号

联系人:孙**

电话:0731-****2065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区**大道281****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 系 人:许春媛 谭子林 崔 鹏 陈凯伊

联系电话:0731-****265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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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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