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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2家(1家医疗机构,1****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解除协议后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各位参保人员就医前务必仔细核对就诊机构是否具备医保报销资格,以确保自身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附件:**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原机构编码 |
机构类型 |
机构地址 |
| 1 |
****药店 |
**** |
药店 |
**省**县河边镇正南街70、72号 |
| 2 |
****医院 |
H510****0100 |
医院 |
**县**镇交通下街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