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友亚(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涂层材料、年产2万吨有机密封材料、年产200万m2高性能纤维制品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延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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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亚(****公司年产2万吨涂层材料、年产2万吨有机密封材料、年产200万m2****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31 11:36:04

****关于友亚(****公司年产2万吨涂层材料、年产2万吨有机密封材料、年产200万m2****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6]2号


友亚(****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宋**主持编制完成的《年产2万吨涂层材料、年产2万吨有机密封材料、年产200万㎡****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粉料拆包投料、粉料储罐呼吸、粉料缓冲仓呼吸、小试试验及试验检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液体储罐呼吸口、真空泵尾气、分散搅拌、研磨和灌装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所有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距离地面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高度20mg/m3,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涂料制造企业A级绩效指标排放NMHC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的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去离子水产生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处理厂,废水需满****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行设备噪声,经过基础减振、房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四周厂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需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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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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