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 标 题: ****水利局关于****社区张志瑞、吴华新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张志瑞、吴华新:
报来《****社区张志瑞、吴华新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张志瑞、吴华新私人住宅位于****社区滩面村(经度109.412718°,纬度22.127755°)。该项目已建一层,建筑高度2.5m,总建筑面积213.52m2,占地面积213.52m2,其中房屋约213.52m2的区域(按本屋面最大投影面积计)位于马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张志瑞、吴华新私人住宅建基面(一层)标高均为51.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所在的马兰河右岸河段,属于农村无堤防河段,防洪标准取5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应洪水位为51.84m,低于项目建基面(一层)标高,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张志瑞、吴华新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 点号 | X | Y | 边长 |
| J1 | ****623.905 | ****5759.873 | |
| 3.90 | |||
| J2 | ****625.656 | ****5763.358 | |
| 11.67 | |||
| J3 | ****615.227 | ****5768.600 | |
| 2.74 | |||
| J4 | ****616.602 | ****5770.966 | |
| 33.99 | |||
| J5 | ****585.992 | ****5785.739 | |
| 5.00 | |||
| J6 | ****583.825 | ****5781.232 | |
| 33.91 | |||
| J7 | ****614.384 | ****5766.540 | |
| 1.68 | |||
| J8 | ****613.629 | ****5765.037 | |
| 11.50 | |||
| J1 | ****623.905 | ****5759.873 | |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马兰河水域岸线保护与水利规划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马兰河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马兰河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不会引发对岸或上下游河岸的严重的冲刷或淤积,也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影响马兰河水工程安全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会对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管理造成明显影响的结论。
(八)基本同意《报告表》中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九)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该项目已完工,为规范河道管理,本批复属补充审查许可,不能代替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如项目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管理内容需要整改,建设单位(所有人)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拆除。
(二)项目位于马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加建或扩大占用河道管理范围。
(三)项目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所有人应对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水利局提出申请。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马兰河河道行洪安全,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水利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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