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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供水主管**及改造项目)六标段(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供水主管**及改造项目)六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2.3(3):“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本项目供水管道最大直径1米”修改为:“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本项目供水管道最大直径1米”。
2、本项目招标公告3.1条款及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5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2条款内容删除。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