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服务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31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HNZTZB-2026-0228
原公告项目名称:****制氧服务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附件一、附件二(空白)
现更正为:
附件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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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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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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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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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
(2)地址:**省**市**县**路20号
(3)联系人:吴先生
(4)电话:158****677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
(2)地址:**县人民路晃山**C栋4楼405
(3)联系人:王先生
(4)电话:192****2222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