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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鑫泰****公司、左****公司100%股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2995.3 万元 保证金:3800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100% |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1 |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08 |
| 标的企业名称 |
**县鑫泰****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省**市**县桐峪镇苇则村 |
| 法定代表人 |
韩静 |
| 成立日期 |
2011-03-07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1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矿产**开采:铁矿、煤矿;铁矿石、煤炭、焦炭、煤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经销:工矿设备、水泥、混凝土、钢材;煤炭洗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94322P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未表示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
******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17 |
0.01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7024.42 |
37896.99 |
9127.43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07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29 |
0.02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0514.12 |
31323.74 |
9190.38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标的股权为****被动承接。因标的企业现有资料不完备,企业会计资料不全,其财务数据可能无法真实、完整的反映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以标的实际资产状况为准进行投资决策。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出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潜在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以财务数据存在偏差或不全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并放弃对原股东的相关追索权利。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和相关税费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转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的维护及管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应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应履行其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申报与缴纳义务。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取的股权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范军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已履行相应通知义务。 2、左****公司土地为租赁用地。 3、根据2025年7月31日报表显示,**县鑫泰****公司实收资本为10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出资截止期限为2038年9月21日,需根据《公司法》时间进行调整,未实缴部分由最终受让方承接补足剩余出资额的责任。 4、根据2025年7月31日报表显示,左****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出资截止期限为2038年9月21日,需根据《公司法》时间进行调整,未实缴部分由最终受让方承接补足剩余出资额的责任。 5、该项目挂牌底价为**县鑫泰****公司、左****公司两家公司100%股权合并转让底价。 6、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相关移交资料存在缺失。转让方根据工商登记公****公司的历史沿革,但无法提供并核实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及完整的税务登记资料等历史文件。最终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事宜,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因前述资料缺失,导致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或之后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补缴/清算等事宜),该等风险与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大街91号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 |
37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700MA0H230L31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995.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8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