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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车辆处置招募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规范、妥善处置涉案车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回收企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之前(含5月)依法查扣的涉案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及合规处置。此次处置的车辆共计476辆,其中:电动二轮车298辆(无电瓶31辆),轻便二轮摩托车2辆(油),普通二轮摩托车158辆(油);正三轮摩托车18辆(油9辆,电9辆)。
二、回收企业资质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拆解流程及业绩等情况。
4. 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至2026年4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县**镇**路372号)
3. 联系人及电话:邓警官188****8880、黄警官134****3738
五、招募流程
1.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2. ****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
4.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回收企业,并予以公示。
六、其他事项
1. 报名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 本次招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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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