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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大**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1′39.194″,北纬40°27′20.855″。占地面积577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6.4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中间仓库、组装车间、综合办公楼、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其他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利用ABS塑料(原材料全部外购),通过注塑工艺,建设年产100万只家用磨刀器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家用磨刀器100万只。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劳动定员共30人,年工作天数32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