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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忠州街道州屏环路19号
邮编:404300
传真:023-****0702
电子邮箱:****@163.com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 时间 | 审批决定 | 公告日期 | 项目统一代码 |
| 1 | 中国石****公司****公司**气矿 | 西南油气田万顺场储气库项目 | 渝(忠)环准〔2026〕7号 | 2026年3月31日 | 批准 | 2026年3月31日 | 2507-500233-04-01-765193 |
附件:渝(忠)环准〔2026〕7号中国石****公司****公司**气矿西南油气田万顺场储气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