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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基地二期工程,位于**市**区三灶镇,规划用地面积39976.03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102车间、1栋4层103车间、1栋4层104车间、1栋1层动力车间2、1栋4层动力车间3、1栋3层动力车间及仓库和1栋4层污水处理车间,****广场、景观绿化(绿化率20%)及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完善的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扩建,不新增生活办公人员。